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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指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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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三)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的企业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⑴ 资格条件
①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③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④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⑵ 要求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③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2、生产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的资格条件和要求提交的材料
⑴ 资格条件
①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或为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
③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④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期间,企业违法违规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
⑵ 要求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③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④《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
⑦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⑧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和核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到所在地省市受权机关办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
齐备后,受权发证机关予以受理。
  申请自营进出口权,受权发证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准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外贸流通经营权,由外经贸部核准。地方企业由受权发证机关报外经贸部核准;
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由中央企业报外经贸部核准。外经贸部在收到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报
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后,受权发证机关要将企业提交的材料连同《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并将所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内所
载的有关数据通过网络报送外经贸部。
  3、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工商、海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外汇管理、税务部门办理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三)申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立项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
⑴、企业申请(三份,按文件格式打印);
⑵、项目建议书;
⑶、合营各方合法开业证明的复印件(外方以个人身份投资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
⑷、合营各方签订的意向书;
⑸、项目建设所需的场地证明或承诺;
⑹、合营各方的资金证明(总投资与注册资本有差额的还需提供有效的差额承诺证明)。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需提交的材料
⑴、可行性研究报告;
⑵、进口设备清单;
⑶、环保证明及水、电、气供应证明。
3、企业名称核准阶段
项目单位凭可行性报告批复等有关材料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企业名称。
4、合同、章程审批阶段应提交的材料
⑴、合同、章程;
⑵、董事会成员名单;
⑶、合营各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⑷、董事会成员呈报表(外方持大陆身份证的董事会成员和中方董事会成员);
⑸、外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含外方持大陆身份证的董事会成员);
⑹、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
说 明:
1、以上材料除有注明的外,其余各种材料需报9份,其中合同、章程需有三份签字原件。
2、以上材料如是外文,必须翻译成中文。
3、中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必须加盖原发证机关"同意复印"的公章。
4、总投资在1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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