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省规定的一切税收优惠,同时享受中西部地区“免二减三”后再享受三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外商投资者在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薪金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免交个人收入所得税,超出部分按5%-45%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国内投资生产性企业的外来投资者,固定资产投资在50%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经营10年以上,投产之日起,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奖励:3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第一年奖励当年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第二、三年奖励当年企业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第一、二年奖励全部,第三、四、五年奖励50%。
外来投资收购各类企业县继续从事生产经营的,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奖励。
进入市工业示范园区的企业,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再享受二年50%的奖励。实行税外无费区优惠。
从事旅游资源开发或农、林、牧、渔和农畜产品加工的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三年奖励全部,第四年至第七年奖励50%。
·减免费优惠
生产性外来投资企业免征价格调节基金;外来投资企业免征城市配套费,减半收取质量监督费;旧城改造项目,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减半征收;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免缴水资源费。
·承诺服务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有关手续办理采取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代办制。
市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颁发重点保护企业证书及标识铜牌。
符合条件的外来投资企业者享受与巩义市民同等的权力和政治待遇。建立人才绿色通道。
凡进入巩义市工作的各级各类人才有关手续实行全天候办理。
·土地优惠
投资额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工业用地,缴纳土地取得成本费后,土地出让金按最低标准收取;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工业用地,缴纳土地取得成本费后,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交纳;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用地,缴纳土地取得成本费后,可实行国有土地租赁制。
国外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分别达1000万美元和3000万元以上者,市政府划拨一定数量土地,并实行税外零收费,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外来投资属市财政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市政府无偿提供土地,如:投资巩东新区建设首所大学等。
·奖励奖金
委托招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委托招商管理的意见》,豫政(2002)31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酬1‰-25‰。
引进资金使用期3年以上(含3年)无息资金按引资额6%给予一次性奖励;低于银行利息的资金(含3年以下无息资金)根据引资数额、利息和效益给予引资额0.5%-1%的一次性奖励。
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本规定享受奖励后,经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减按15%税率征收至合作期满,期间固定资产可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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