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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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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8-15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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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在我市投资创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2、企业使用土地,需支付土地出让金数额较大的,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可分期分批支付。 3、对在我市投资兴办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市政府将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并给予特别优惠。 4、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我市设立总部或投资兴业的,市政府优先提供建设用地,并给予特别优惠。 5、投资者需租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废旧厂房,根据投资规模,可参照市场行情协商确定租金优惠幅度。 6、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盈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按划拨办理用地手续。 第六条 收费优惠政策 1、新建企业,三年内免征我市有权减免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2、参与旧城改造兴办第三产业的投资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第七条 招才引智政策 1、对曾获国家、省科技成果奖、重大可转化专利持有人,或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到我市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无偿提供住房一套,并配备专用交通工具,连续工作满五年的住房归其所有。其配偶、子女,由劳动部门和用人单位优先安排就业,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部门妥善安排。 2、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研究生、大学教授及相当级别的专家,来我市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经有关部门认定,我市提供一定数额的开办费,投入一定比例的贴息资金予以扶持,并提供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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